圍棋老師,別把自己太當回事!

走出圍棋教學的誤區:“重教輕學”“重講輕練”

圍棋老師半路出家的多,很多老師並不瞭解教學,所以有些老師都有高高在上的姿態進行教學;有很多老師都會自認為自己在學生學習成績中作用非常重要。其實,這就已經走進了誤區。老師應該低下頭來接近孩子,而不能高高在上。所以本文的主標題是:圍棋老師,別把自己太當回事!
我們從整體上來看教學。教學教學,就是包括教育與學習兩個共為一體的人類實踐活動。教育與學習,兩者緊密相連,缺一不可。
教,就是教育的簡稱。所謂教育,一個是教,二個是育。教,就是給被教的物件教授知識和方法。育,就是培育學生,使學生在身體上和心理上獲得培育成長,比如老師關心學生的物質生活、人格完善、意志毅力增強和良好習慣的培養等。
而學,也是學習的簡稱。所謂學習,一個是學,一個是習。學,就是被動接受或主動獲取知識與方法的過程,比如上課認真聽課被動接受知識,課內外認真看書主動獲取知識等。主動或被動的學,主要是吸收模仿別人的言行、方法、習慣,掌握基本原理;而習,就是對知識智慧和方法進行反復溫習、反復練習,在模仿接受當中加入自己的思維,最後形成自己的知識智慧,培養自己的方法和習慣,目的是創新提高,達到新的境界。
人們對教學的認識存在非常大的片面性。“教育”與“學習”是兩個概念,但他們是一對不可分割的、互相聯繫互相促進的對立統一的概念,而我們往往對“教育”賦予更多的含義,而對“學習”的關注、理解太少,以“教育”代替了“教學”,甚至以“教”代替了“教學”,這實際上是在概念上以偏概全。在圍棋教學實踐中的這樣現象就是很多老師的“重教輕學”、“重講輕練”的現象。
比如些老師喜歡講死活、吃子方法並且要讓孩子記住所講解死活的步驟與吃子方法的形式。光憑記憶,很容易知其然,不知其所以然。而能夠舉一反三,需要的是思路與計算力。所以記住這些步驟與方法對孩子的學習並沒有什麼作用。
有些老師經常讓孩子背譜。高手的棋遠遠超出孩子的理解能力,背出又有什麼意義?
有些老師喜歡讓孩子記定式,又奇怪孩子為什麼學了二個月還學不會,甚至對著孩子生氣。這時其實應該反省自己,不會其實是根本不該教。
有些老師只顧自己講,甚至孩子來學一次棋,根本沒有下一盤棋,只是來聽老師嘮叨了二個小時。老師講得辛苦死,孩子都不漲棋!
上面這些例子,都是老師忽視了學習對教學過程中的作用,而忽視學習是很難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。
首先,教育與學習是對立統一的矛盾關係。表現為教育者與被教育者的矛盾;教育能力與學習能力的矛盾;教育方法和學習方法的矛盾。
其次,從教學的矛盾過程和教學的目的看,教育是教學這對矛盾的次要方面,是被動的一面,而學習才是教學矛盾的主要方面,是主動的一面。學習是內因,教育是外因,教育是通過學習而有價值,教育是服從服務於學習的。
所以圍棋教學過程中,教育的一切都要圍繞著學習、學生、學習能力和學習方法與習慣來進行。並且教育也不能忽視了“育”。 一、教學內容的選取上,以思路為主;而例題應用則為輔助與補充。
如:關門吃、抱吃,僅僅是個形式,是不應該加以重點學習的。重點是吃子的方向,關門吃、抱吃之類是作為輔助與補充。 又如:定式,本身也不是重要的內容。重要的是局部攻防的思路,在學習攻防的思路的時候,定式是作為輔助和補充。
再如:什麼什麼佈局,如三連星、中國流之類只是佈局的表現形式。學佈局是學習如何看大小的思路,而這些形式上內容,只能作為例題應用來講解。 二、教學內容的組織上,要照顧孩子的接受能力。 老師對自己的學生要有最基本的瞭解,什麼內容是能夠接受的。什麼內容是他們接受不了的。有什麼樣的基礎,學什麼內容。就象不能對幼稚園的同學講微積分一樣,對剛入門的孩子講定式,還要讓他們背出來,這是摧殘孩子。經常看到有孩子學二個月,就開始學定式了,這是不科學的。
三、老師在教學的過程中,不能只顧自己講,而不顧孩子能不能接受,有沒有接受。這樣講完了等於沒有講。教學過程要關注孩子,讓孩子融入教學環節,如: 可以採取多提問的方法,讓孩子提高參與度。 可以多讓孩子來表達他自己的看法、思路。 四、教育結合學習,要以學習為重。
如只顧自己講課,不注重練習(重講輕練)是不利於知識的熟練與掌握。要給孩子自己學習的機會,如下棋、做題。這個時間的安排應該在老師授課的時間之上。 再如前面講的教學內容也要適合孩子的學習能力。 五、教育,不能忽視育。
孩子的成長跟他的學習習慣有很大的關係,甚至可以說習慣決定結果。
比如再有天賦的孩子,如果下棋飛快,不養成多思考的習慣,也不可能學好。再沒有天賦的孩子,只要有良好的學習習慣,更容易走得更高。
再如,我見過有些老師很喜歡指導孩子下棋做題,殊不知這是害了孩子。老師應該培養孩子獨立思考的能力,而不能養成依賴的習慣。
有的老師甚至用一些教學以外的手段來變相提高成績,如比賽時支招、教一些騙著等等。這樣的手段違背育人的宗旨,從長遠看,是不利於孩子水準的提高的。
江南小市作於2011-7-21

arrow
arrow

    許老師部落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